案件事实:瓦莱奥公司系案涉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案涉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起诉。审理期间,瓦莱奥公司认为被诉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严重影响其专利产品的销量,遂申请法院先行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争议焦点:法院可否先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争议较大,且系本案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先行认定有利于进一步审理认定本案赔偿证据,节约司法资源,应予以支持。故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主题词:#专利侵权、#先行判决、#停止侵权、#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