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则河南封丘一所中学学生吃营养餐导致集体呕吐的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这所中学的校长痛哭着说到,由于自己和供餐的公司签署了长达20年餐饮供应合同,中学若单方面违约,需要赔付给对方3倍的投资金,因此学校“换不动”送餐公司。
校长和餐饮公司签署长达20年的合同是否涉嫌违反规定我们不得而知,但违约需赔付3倍投资金是否合法?供餐公司涉嫌提供不安全的餐饮又是否违约?却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合同”一直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工作、买卖、展开商业合作等到生活的各种小事,我们都绕不开合同。
签合同时要看清哪些重点?合同怎样才有效?违约一定要赔违约金吗?赔多少?怎样才能躲开合同里的陷阱?Clearway Law和你一起,解读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你避开合同里的坑。
本期重点:
- 合同怎样写才有效?只有白纸黑字才算合同?
- 空白合同有效吗?
- 哪些情况属于违约?
- 违约必须赔违约金吗?有上限吗?
- 借款合同:利息无上限?不还钱要付违约金?签了合同反悔不想借钱怎么办?
- 买卖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算违约?
-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需支付违约金?
只有法律意义上生效的合同,才对合同的相关主体有约束力,在法律意义上,合同是什么呢?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被废止。而《民法典》的合同编中,也对合同有详细的规定。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人和人之间的协议。诚信是品德,但交易不能光靠道德。
根据《民法典》的解释,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署合同的双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的内容无效。
只有“白纸黑字”才算合同吗?
先说结论,一般而言,合同会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合同同样属于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但值得说明的是,口头协议虽然属于合同,但口头合同的举证一般都较为困难,例如缺乏录音,或无法证明录音的时间、真伪等等,因此在法律实践中,要证明自己和对方有口头合同十分困难。而相对而言,书面形式的合同因为有明确的载体,举证上一般较容易。
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签合同”也不再是面对面的事,而双方的电子邮件也被认定是合同的其中一种形式,也受法律保护。
合同怎样才生效?必须有双方签名?
一般而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上手印就代表着合同的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需先成立,才能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了字,合同就已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一方未签名,还算生效吗?
在签合同时,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一方已签名,另一方未签名。例如甲方已让乙方签字,但甲方却称公司还在走流程,迟迟没有签名。
按法律规定,在双方订立了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该合同便已成立。
举个例子。小李和小陈订下了买卖衣服的买卖协议,协议中写明小陈作为供货方会在某月某日之前给小李送一批衣服。小陈已经在合同上签下名字并盖上印章,但小李一方却迟迟没有签字。基于信任,小陈按协议把货发给了小李,小李也表示货收到了。但后来,小李却以自己未在合同上签名为由,拒绝给小陈付款。
其实,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中,这些内容必不可少…
简单来说,合同中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涉及的人、要做的事、履行的时间、要给的钱,以及做不到怎么办。
涉及的人,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公司、单位、组织的名称及地址。
要做的事和物,例如要完成的项目、交易、要达成的目标等等,以及所涉及的物品,例如买卖合同中需写明涉及的具体物品、其数量、质量,以及交付的方式等。
履行的时间,例如项目完成的时间、货物交付的日期等等。
要给的钱,包括涉及的货款、报酬等。
以及完成不了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写的越详细越好,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做参考。
签订空白合同有效吗?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信息不全,部分内容还留有空白就已进入签署阶段,双方已经签署的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在法律实践中,该类案件还需按实际情况裁决。但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代表着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从“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稳定性的原则出发,签署空白合同,可被视为授权对方在空白处填写相应的内容。可就是说,该合同可以有效。
因此,在空白合同中签名有重大的法律风险!如非必要,应在合同内容完整、明确的情况下才签署,如果合同中的内容留有空白,宁可不要签名也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否则很可能需承担重大损失。
特别在借款合同中,签署留有空白的合同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案例解读:借款合同利息未填写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天津二中院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
H酒店的前股东李某新委托杨某向孙某借款,并把盖有酒店印章的空白借款合同交给了杨某。杨某随后找到了孙某,与其签下合同,但该合同的利率一栏并未填写。双方签署后,孙某才自己在合同的利率一栏中填下2.4%。
其后,因H酒店未按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还清本息,孙某把H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H酒店支付本息,在一审中,法院支持孙某的请求;H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并主张因合同留有空白因此并不成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H酒店仍然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在这类案件中,案件的具体细节会对法院最终的判决有很大的影响,一起案件也不能代表法院的判决原则,但从该案件中来看,在空白合同中签名仍有很大的风险,当事人应该了解签字后所需承担的后果。
什么叫违约?违约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不代表没有违约风险,因此合同中一般都有违约责任条款。在法律意义上,什么才算违约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小李会在某年某月之前给小王发一批货,但小李并没有发货。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也算违约,例如小李逾期发货,或发出货物的质量、数量和约定的不符。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违约的一方需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再用以上的例子说明,如果小李在约定交货日期之前表明交不出货物,小王可以直接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合同中涉及违约的事宜关于金钱,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违约后如何赔偿?
原则上来说,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但这不代表着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之后,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这笔赔偿应该有多少呢?赔偿应相当于违约可造成了损失,当中包括了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多少怎么决定?无上限?
而合同签署双方,也可以先约定违约后当事人一方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发生后赔偿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这是否代表着,一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无上限呢?并不是!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案件解读: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违约金数额酌情减少
北京的买房人曲某和卖房人胡某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约定,胡某以总价700万元的价格把房屋出售给曲某,其中定金为50万元。
签好合同后,曲某迟付了定金,胡某也迟了交付房屋。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但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就在房屋正式过户前,胡某以曲某迟付定金为由不再出售房子,导致买卖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胡某是否属于违约呢?曲某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呢?
由于胡某不继续出售房屋,曲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胡某返还定金并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即要求胡某赔偿140万元。
而胡某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中“延期支付10日方可解除”的约定,属于违约。
经过法院调查,认为卖房人胡某表示不再卖房,也就是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了预期违约。买房人曲某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胡某需要向曲某支付违约金。在违约金的数额方面,法院考虑到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的前期过程中,均存在过错行为,包括延迟付定金和延迟交房,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程度,加上考虑买房人曲某在短时间内也购买了其他房屋,及结合当时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价格的上涨幅度等因素,判决胡某应支付的违约金为50万元。
从该案件中我们可看到,当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有权利对数额进行调整。而对违约金数额的裁定,法院一般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以下,本文会分享有关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中常见的违约纠纷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指的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一般需要写明借款的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的用途、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而值得留意的是,借款所涉及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呢?
其实,未按时提供借款及未按时还款的,均有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签完借款合同反悔不借钱算违约吗?
借款合同中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完合同后又后悔,不想把钱借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违约了吗?
不算违约!在实际情况中,答应了借钱给别人,就算签订了借款合同,仍然可以反悔。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只要贷款人未提供借款,合同就未成立。
对借款合同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只要未有上述情况,在大部分情况下,答应借钱给别人仍旧是可以后悔的,也不算违约。
利息可以无上限吗?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这并不代表利率可以无限高。我国是禁止放高利贷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合同内约定的利率最高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当中超过的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而根据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计算,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14.8%。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都要支付吗?
在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两种概念。逾期利息在本质上而言,是借款合同中产生的孳息,而违约金是当事人对另一方违约而让自己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估。因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需同时支付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是可以的。
例如王先生和李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先生向李先生借款30万,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而逾期还款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但到了约定时间后,王先生并没有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于是李先生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约定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在归还本金方面,由于王先生和李先生的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法院对李先生要求王先生归还本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在利率方面,两人约定的利率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即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因此法院也予以支持。
而在违约金方面,虽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但法院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王先生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仍然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
买卖合同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买卖合同都是一种常见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卖东西的人,是出卖人;买东西的人,是买受人。而法律中常说的标的物,就是买卖合同中所说的物品。
在买卖合同中,除了签署合同双方的信息外,一般需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会涉及两种违约的情况,包括卖方不交货、买方不收货;买方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和约定的不符;交货的时间、地点和约定的不符。涉及违约的,违约一方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案件解读:逾期付款 买方需付违约金
发生在天津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可以让我们更容易了解买卖合同违约的细节。
吴女士和某电子技术公司签订了手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约定,吴女士向电子技术公司购买手机一部,合计13893元,付款方式为每周一付,共分10期付款,每期1390元。如果吴女士未有按时支付款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元一天,逾期2期视为根本违约,电子技术公司有权要求吴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该案件中,吴女士已逾期支付超过两期,电子技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手机款和违约金。
法院经调查认为:首先,吴女士和该电子技术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吴女士已在买卖合同上表明收到了手机,可认定电子技术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故吴女士应按照规定,支付款项。
法院认定吴女士已逾期付款两期,故电子技术公司有权按买卖合同规定,要求吴女士支付余下款项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吴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向电子技术公司支付货款13893元及违约金。
但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法院认为应参照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违约金。
从该案件中可以看到,买受人未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货款的,已构成违约。卖方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此处的违约金的金额,同样不得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有权予以调整。
货物运输途中被毁 卖方会涉嫌违约?
在上述案件中,货物的交付比较简单,但在很多情况下,货物的交接还涉及第三方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毁,又是否涉及违约呢?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假设A公司和B公司签署了买卖合约。A公司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将相应数量、质量的货物交给了运输公司C,由C公司将货物运输至B公司。但在货物运送途中,因C公司司运输司机驾驶不当导致交通事故货物被毁,这时候A公司涉及违约吗?需要赔偿吗?
原则上而言,A公司没有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B公司应该向C公司追讨相应的赔偿。
按《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即A公司将货物交给C公司之后,货物损毁的风险就已由买受人,也就是B公司承担。
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的,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商家承诺送货上门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例如李女士向A公司购买一台冰箱,A公司承诺送货上门,但在运输途中因遭遇地震货物被毁。此处,货物并没有送到李女士家中,未完成交付,因为A公司需承担货物损失。
自提货物在返程途中货物被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例如王女士向A公司购买一台冰箱,但选择自提货物,王女士开车到A公司提取了购买的冰箱,但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冰箱被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交付已完成,王女士需自行承担损失。
托运、邮寄货物的,出卖人在办理邮寄手续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例如江女士向A公司购买冰箱,双方约定交货方式为办理托运。A公司将冰箱交给运输公司托运,但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意外冰箱被毁,此时江女士需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几乎人人都会遇到的就是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而劳动合同由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例如一年、两年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名字;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假期;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而用人单位还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福利待遇、保守公司机密等。
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劳动合同关系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其实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均应责令其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哪种情况下需付违约金?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又是否有机会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违约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以下两种情况,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
第一,涉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涉及违反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保密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结而言,合同签署双方均可以就违约金做出约定,但违约金的多少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对合同相关的法律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们的律师查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jlkMWVmZTAxNzI5ZDUwYjVjNTAwYmY%3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NGQ3MTA2YjM%3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DkyN2NhZjA0OW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