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部分有什么新规定呢?本文整理了10大重点,让你一文了解《民法典》新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① 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当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30天内,只要夫妻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新规出台有助减少“闪离”的现象,让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有了更多的时间考虑。

但要注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家暴等情况的,可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 重大疾病不告知,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属于婚姻无效的条文。但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③ 分居满一年, 再次起诉可离婚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新规出台后,给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提供了新的诉讼离婚途径。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④ 离婚财产分配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怎么说:

对比婚姻法,《民法典》明确了离婚财产分配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对无过错方有了更进一步的保护,也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配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⑤ 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怎么说:

对比婚姻法,《民法典》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了劳务报酬及投资的收益。劳务报酬包括在非固定工作期间获得的报酬,例如稿费、咨询费,以及各类补贴、津贴。投资的收益包括婚后投资行为的获利,例如买卖股票、操作基金等的收益。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⑥ 负担家务较多可请求补偿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明确了夫妻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其实这一规定在婚姻法中也有,只是按婚姻法规定,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民法典》则放宽了“家务补偿”的条件,使法律执行时更具操作性。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负担家务较多可请

⑦ 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条款

《民法典》怎么说:

而相对婚姻法,《民法典》在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中,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条款。使该规定的涵盖范围更大,更保护了无过错的一方,也更贴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⑧ 新增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在婚姻期间,即是不离婚的前提下,如果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⑨ 挥霍共同财产或致少分财产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挥霍共同财产例如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过度进行消费。这进一步保障了弱势一方的权利。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⑩ 共同债务需双方签字或追认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属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的一方有了更好的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的确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如果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更应该找律师协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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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典”亮我们的生活丨结婚后,财产还分你我吗?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48ac8586f17a4651b8427af37888b106.shtml

婚姻”私人化”属性,自由支配家庭财富的权利–论《民法典》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https://www.shantou.gov.cn/sfj/qwpfzt/qwpfzt/yasfdxpfalk/content/post_200598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51eb6750b8361f79be8f90d09bc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