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糕刺客”钟薛高最近注册了多个商标,包括“钟薛低”“钟薛不低”“钟薛不高”“钟薛小高”“钟薛步步高”等。把自己的商标注册成族谱的,还有干饭神器的老干妈。老干妈公司申请过的商标还包括“干妈”、“老千妈”、“老于妈”、“老干爹”等等。
其实,商家把能注册的相似商标都注册一遍,实属无奈之举。市场的侵权来的太猛烈,商家只能把商标注册成护城河。从互联网老大腾讯、白酒巨头五粮液到茶饮店茶颜悦色和经典品牌老干妈的商标都曾经被侵权。
本期Clearway Law将和你以实际案例全面解读如何保护商标不被侵权,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
帮你在创业初期和营商过程中,避免引发一场商标争夺之战。
本期的内容主要有:
- 商标是什么?光有文字的商标可注册吗?
- 如何进行商标注册?如何查询商标是否已被注册?
- 法律上,哪些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 被侵权了怎么办?
- 侵权有何后果?
- 大量案例解读
光有文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首先,什么是商标?简单来说,商标就是方便大众了解你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一个标志。从设计上来说,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的设计可以自由发挥,但并非任何标志都可以能注册为商标。
这其中包括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什么是通用名称?例如曾被注册为商标的“千页豆腐”、“优盘”就被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理由是这些商标,在实际被使用的过程中,已经渐渐丧失了让人们区分商品的功能,人们看到这些商标,想到的往往是某类特定的商品,而非某公司的商品。
另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同时,国家名称、国旗国旗、国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等等都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解读:永和豆浆属地名和通用名称 他人可任意使用?
2019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使用了近似商标而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件。当中的商标由地名和通用名称组成。
案件的原告,是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被告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科技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
永和公司表示,其已经将永和豆浆图文商标注册,拥有商标的使用权。而逸香缘饭店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餐馆中使用注册商标中的“永和豆浆”字样;同时在三快科技公司旗下的美团网中,可以查询到名为“永和豆浆”的逸香缘饭店的信息。永和豆浆认为两家公司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因此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5万元。
而逸香缘饭店认为,豆浆是通用名称,而永和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别人使用该商标。而三快科技公司则认为,网络平台中的内容信息是商户自己提供的,作为平台已经尽义务注意事情发生。
这样看来,逸香缘饭店的说法似乎也有道理,法院对此案最终是如何判决的呢?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永和公司3.3万元。法院做出该判决主要有以下理由:
对于逸香缘饭店声称,永和豆浆由通用名称和地名构成,法院并无反对。法院认同豆浆确实是通用名称,而永和则是县级行政区的地名,可被正当使用。
但是,这并不代表逸香缘饭店没有侵权。 首先,逸香缘饭店在店门头和餐具中使用了涉案注册商标字体相同的永和豆浆,这并非表示餐厅黄豆来源所必须得;而逸香缘饭店还在餐具中使用了和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这并不构成正当使用。
在此案中值得留意的是,逸香缘饭店在门头、餐具中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图案,已经构成了商标的使用。
同时,逸香缘饭店使用的商标和永和公司注册的商标图形、字样近似,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因此可构成商标类似。
而永和豆浆虽然由地名和通用名称组成,但不代表该注册商标可以任意让人使用。
商标必须注册吗?
经营者可以设计和使用商标,该商标并不一定要被注册。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因此,从长期经营的角度而言,注册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商标如何注册?
商标注册,可以分为以下3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好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第二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进行商标查询。在官网中,可根据商标近似查询等方法,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被注册。如果发现有和自己商标相近的注册商标,是否代表不能注册呢?商标仍能注册,但并不容易成功,也很难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因此无论是从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还是增加品牌辨识度来说,都应该考虑更改商标。
第三步:确认自己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近似的商标后,便可以正式开始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到商标局的网站进行线上申请,或到商标局指定的地点申请;若不想亲自处理,也可以委托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商标注册时,需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哪些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例如,可口可乐的是可口可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但你在汽水上使用了和可口可乐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例如江小白是江小白白酒的注册商标,但你在自己的商品上用了江大白,便很容易导致购买者的混淆,这便有机会涉及侵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包括更换商品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商场两个行为。
例如,某商店为了提升销量,把不出名的A牌包包的注册商标换掉,换成了名牌LV,并放在商店里销售。这不但侵犯了LV的商标权;同时也侵犯了A牌的商标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上述的法律条文中,有提到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相同/近似的商标,但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判定什么情况才算使用了商标,及什么是相似的商标呢?
2020年,为了加强和统一商标法的执法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侵权判
断标准》(下称《标准》),《标准》共有38条,对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有了更详细的解答。
什么情况下,算使用了商标?
一般来说,要判断是否有商标侵权,首先要判断的是是否有使用商标。在法律意义上,怎样才算使用了商标呢?
根据《标准》给出的解答,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商业活动均在线上进行,商家在官网、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中进行商业宣传已发展成常态。
对此,《标准》中还提到,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使用商标,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使用商标。
而在一些非广告宣传的情况,例如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报关单据等上使用商标,同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什么才算同一种商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都属于侵权。
那么此处的同一种商品,是什么意思呢?
同一种商品是指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
什么才算类似商品?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权行为。
《标准》对此处类似商品有了更详细的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对于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在实际判定过程中,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进行比对。
解读完了什么是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再来看看什么是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什么是商标相同?
《标准》将商标相同的情况,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组合等情况做出了解读。
在文字商标方面,文字构成、排列顺序相同;或仅改变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的;仅改变文字、字母间距;仅改变商标颜色的;而商标和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可以认定为商标相同。
而在图形商标上,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和注册商标无差别的,可以被认定为商标相同。
而在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上,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可以被认定为商标相同。
声音商标上,其听觉感知和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的,可以认定为商标相同。
什么是商标近似?
而对于什么情况会构成商标近似,法院主要可以根据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来判断。
同时,对于商标类似,在实际判断中,也可根据商标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来判断。
《标准》还提到,在实际判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案件解读:椰脉牌椰子汁是否侵权
椰树牌椰汁几乎是陪伴了国人成长的国民品牌,更成为了不少人心目中椰汁的代名词。椰树的商标专用权也属于椰树集团所有。
2015年,椰树集团发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椰脉”的椰汁。椰脉椰汁从包装颜色、品牌文字上都和椰树很相似。椰树集团以涉事的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商标特有的包装为由,将其起诉,要求涉事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标志、公开道歉并赔偿207万元。
但涉事的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则表示,自己使用的椰脉和椰树,不仅在“脉”和“树”上文字结构不一样,在包装上两个字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并不会误导消费者。
椰树和椰脉,相差了一个字,包装也不完全相同。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调查和将两个商标进行比对,法院认定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了椰树的商标专用权。
从文字上看,椰脉和椰树的文字均为纵向排列,字体的底色、颜色也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椰脉”经过了加工。
从外包装上看,两款饮料的包装均为纸质,且同样由黄、蓝、黑、红、白5种颜色组成。
而从产品的规格来看,两款产品的含量、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
从以上几点来看,椰脉椰汁已构成了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椰树集团的商标权。法院判令涉事的两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椰脉椰汁,并赔偿椰树集团10万元的经济损失。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不服判决,后经调解、上诉,两公司赔偿椰树集团8万元的经济损失。
从该案件看来,虽然“椰脉”和“椰树”在名字上不同。但从整体包装的设计、颜色进行比对,两者已构成类似;加上涉案公司用“椰脉”标志所销售的商品也是椰汁,和椰树公司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椰脉”存在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商品和椰树椰汁有关,这便会构成侵权。
案件解读:未经授权使用动画IP,构成侵权
各种盲盒、玩具是热门IP的衍生品,而这类商品在小孩、年轻人之间也很流行。连带着学校附近的文具店、杂货铺也销售起了盲盒。小店虽小,但涉及侵犯商标权的后果可不小。
《精灵梦叶罗丽》是目前流行的一部动漫影视剧,其动漫人物“叶罗丽”系列商标的注册人是河北某动漫公司(下称动漫公司)。该动漫公司自主研发了叶罗丽品牌玩具,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而该公司发现,有商家在某零售店出售印有和自家商标相同、字样近似的“叶罗丽”标志的盲盒。动漫公司认为,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商标,已经构成侵权,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处理此案的法院认为,被告在店内出售的盲盒,其包装上使用的“叶罗丽”标志,和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在外观、字体上相似,在文字、读音上相同。而“叶罗丽”作为动画人物,具有显著性。该盲盒包装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盲盒和原告有关联,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在考虑了注册商标“叶罗丽”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时间、侵权产品的价格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7500元。
从该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类似时,会从商标所使用的图案、文字、字体、读音考虑,同时,在判决中会考虑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程度等。
案件解读:侵权情节严重 被判按侵权获利基数两倍赔偿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当中便有一电动车商标权侵权案。
案件的原告是雅迪公司、被告是深铃公司。雅迪公司是“缤钻版”的商标权人,同时是美术作品钻石的著作权人。
但在某电动车店铺销售的“清纯”“小酷豆”电动自行车车架上,也印有钻石和缤钻版的文字和图案。
雅迪公司认为深铃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这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公司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都属于侵权。
法院认定,深铃公司与雅迪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的商品均为电动自行车,且两间公司销售的区域重合。案发时,雅迪公司的“缤钻版”电动自行车已投入市场,深铃公司却在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使用了雅迪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案和“缤钻版”结合的标识,具有主观上的侵权。
在赔偿方面,法院认为深铃公司销售侵权商品的时间长、数量多、范围广,侵权行为严重。根据侵权车型的售价、生产和销售的数量、行业平均利润,和被侵权商标和美术作品对的利润贡献率等因素考虑,判定深铃公司需以侵权获利基数的两倍进行赔偿。
商标侵权有什么后果呢?
首先,因侵犯注册商标权而引起纠纷的,侵权人和商标注册人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行为被判定成立,主要有以下后果。
一、侵权人需立即停止使用涉事的商标。相关部门也有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二、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商标侵权赔偿额怎么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例解读:出售3M口罩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10大典型案例,当中就有一起假冒3M商标的案例。
2020年新冠肺炎突然来袭,北京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民众反映,某药房里销售着一款印有3M商标的的口罩。3M商标是美国3M注册的商标,3M公司对该商标拥有专用权。
而涉事的药房里售卖的口罩并非美国3M公司所生产的。而涉案的药房经营主体为北京康佰馨好一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调查,发现涉嫌假冒的口罩共计2万余个,明确可计算的违法经营额为 29.16 万元。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查后,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15 年, 罚金 400 万元;分别判处其从犯李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 10 年和 9 年,罚金 300 万元和 250 万元;追缴三人违法所 得 330 余万元。3人不满进而上诉后被驳回。
值得留意的是,犯案人犯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遭遇商标侵权怎么办?
作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商标被人侵权了该怎么办呢?想要成功起诉或和对方协调,需要准备以下几种证据。
一、自己拥有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包括商标注册的证明、商标注册时间的证明等。
二、对方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包括违法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宣传品,违法使用的时间,相关产品、宣传品的数量等等。
发现了有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应第一时间和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确定对方有侵权行为后,便有权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聘请律师帮忙自己整理搜集证据。
商标是品牌的形象,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若被他人窃取,的确让人恼火;而在创业的过程中,若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也很可能面对侵权起诉。因此,无论是在创业初期还是品牌经营期间,都应该熟知商标法。
如果您对商标侵权有任何疑问,可联系Clearway Law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17/content_552000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EzNWY0NjAxNmYyMTc2NDU0NTFiMzU%3D
天津高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http://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74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