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日常消费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上直播间买东西,还是海外代购,又或是各大电商平台打折促销,消费者都应该留个心眼,学点法律知识,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第一时间知道可以如何应对!

网络上不少人询问,包装已经拆封了但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还能向商家要求退货吗?领了赠品,却发现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在直播间买东西,但直播经营者说他们并非商品的生产者,不接受退货及赔偿,这合理吗?Clearway Law 就带大家了解网购相关的法律知识。

商品拆封不退换

1. 商家以赠品是免费赠送的,不给予退换或赔偿,这合理吗?

不合理。消费者发现赠品有问题,可以向商家提出赔偿或退换。

赠品往往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赠品并非免费赠送,而是附带条件的赠送,消费者只有购买了商品才有获得赠品的机会,这说明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取消赠品,消费者有可能不购买该商品,也就达不成买卖合约。因此,商家理应对赠品与所售商品承担相同责任,否则就违反了双方的合约。

有些商家会注明,“赠品属于免费赠送,不属于三包范围”,这也不合理。像这类免责声明属于“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条约,法律不会支持商家享有单方面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既然赠品与商品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果买回来的商品不属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赠品同样也不会接受退货。

什么商品不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有这样四类商品:

商品拆封不退换

2. 领到赠品后发现是假货,是件仿造品,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

一位消费者在金店买了价值一万元的黄金饰品,因为商家搞促销,向该消费者赠送了一块品牌手表,后来该消费者发现手表是个假货,并未品牌手表,只是一件仿造品。该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换真表,还可以要求赔偿。

赠送品牌手表是商家的承诺,商家有义务履行买卖合约上的承诺。商家以假货“滥竽充数”,不仅违反了《商标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该商家已经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如果情节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就会构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真表,因为商家先前赠送假表,属于欺诈行为,此外,该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假一赔三。

领到赠品后发现是假货

3. 网购商品拆封后,商家以商品已签收或是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换货,这合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第一条明确写道,商家所称“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不合法。此外,第三条也写明,对商品进行必要的检查而拆封包装,并且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程度,商家不能拒绝退货,法院支持无理由退货。

因此,消费者可以对商品进行合理的拆封检查,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享有三包的权利,也即包修、包换、包退。

商品拆封不退换

4. 买了商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后,消费者才发现原商家已经转让新商家

网店商家进行转让也是需要公示的,原商家通过协议的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需要进行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在没有转让公示的情况下,法院会追责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二手商品交易,卖家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

商品拆封不退换

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以及信誉较好、经营时间较长、销量较大、评分较高的商家。在下单及收货之后,要保存好下单记录、订单编号、支付凭证、与客服的聊天记录、销售网页、产品照片等,有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申诉自己的消费权益。

5. 海外代购成为潮流,买了奢侈品或化妆品之后发现是假货,如何要求退货?

如果海外代购卖的是假货,也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海外代购成为潮流

如果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海外商品,可以要求平台上的商家提供退换货。如果商家没有提供具体的信息,电商平台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商家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要求赔偿。《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都已经明确给予相关规定。如果电商平台已经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例如承诺不会有假货或是假一赔十,应当履行承诺。

一些消费者通过微商等私人途径代购,这类消费的风险较高。因为私人途径更难确定卖家的真实身份,经过朋友介绍或是从朋友圈获得的消息也很难证实商品的真实性,遇到不明身份的卖家,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所在的平台提出申请,要求获得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维权。但很多情况下,私人注册账号往往不会太多真实的信息,平台也仅能提供电话号码这类信息,消费者维权的阻碍较大。

6. 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直播营销号说自己只是做宣传,并未参与实际制作与销售,直播营销号可以免责吗?可以向直播平台追诉连带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针对直播消费给予更加明确的责任承担规定。

直播营销号如果只是带货,而非实际销售者,需要给予明确的标示自己只是直播间运营者,以及标明实际销售者,并达到消费者足以辨别的程度。如果这些要求没有做到,消费者可以向直播营销号要求承担责任。如果直播营销号在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夸大效果、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直播营销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如果找不到直播营销号的真实信息影响维权的,直播平台应该提供直播营销号的相关身份证明、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有权向直播平台追诉赔偿。

直播平台以及直播营销号都必需保证商品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直播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将与直播间运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直播营销号知道或应当知道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直播营销号与实际销售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越来越普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安全的许可证,直播平台也应当审查食品许可证。直播平台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进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播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法争取消费者权益呢?

商品拆封不退换

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无效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委会的职责不仅是帮助消费者拿回正当的消费权益,也是维护一个公平买卖的市场。

消委会的职责如下:提供消费信息及咨询服务;就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组织调查;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进行调解;支持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媒体或大众媒介揭露并批评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良商家以及违法行为。
您对网购还有什么问题吗?可以给 Clearway Law 留言,希望消费者可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懂得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