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篇文章咱们讲过,使用信用卡时要小心,切勿将信用卡套现用作其他用途、高利转贷、恶意透支,否则将触及刑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发卡机构进行严格规管,不但整顿信用卡市场的乱象,还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份监管通知将对开卡、授信、用卡、催收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手持信用卡或是想要办新卡的你一定要注意!

信用卡投诉频发、市场乱象丛生

购买一件价格较贵的产品时,不少人会选择分期付款,那些免息、零利率的还款方式真的一分钱不收吗?错,银行通常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消费者不一定会注意到这笔费用,加上发卡机构刻意包装分期付款的好处,又没有给予征收手续费的说明,这笔费用就被定期的收走了。

在选择信用卡时,大家通常都关心额度上限、折扣优惠、返利积分等,只有等收到信用卡账单时,才会留意还款额、利息、违约金等。这就造成了信息差,办卡的时候想找个“划算”的信用卡,结果却因为利息高、违约金惩罚、隐藏手续费,花了不少冤枉钱。

信用卡投诉频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信用卡投诉的比例接近50%,在各类问题投诉中占比最高。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78%。信用卡投诉集中在三类问题上:催收、征信、费息。

由于不少银行将发卡量、客户量作为考核指标,导致银行间竞争加大,银行人员为完成目标在办卡时没有尽职调查信用情况,有的为了吸引客户,对价格信息以及关键条款刻意模糊或忽略,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息费负担影响信用记录。而在催收问题上,银行将任务外包给第三方,外包机构为了催回欠款,采取暴力催收、电话轰炸等不规范的手段,扰乱了持卡人的正常生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信用卡新规重磅来袭

(来源:中国政府网)

信用卡市场乱象丛生,相关投诉频发,这就该管管。

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八大监管重点,包括:信用卡业务经营、发卡营销行为、分期业务管理、授信及风险管控、信用卡资金流向、合作机构管理、监督信用卡业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但有两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存信用卡业务不符合通知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新增业务则一律遵循《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Clearway Law 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与消费者相关的关键要点,日后在使用信用卡时遇到催收、征信、费息等问题,大家有据可循,依法投诉。

1. 开卡时明示利息费用

信用卡使用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消费者在办卡时应该留意这个问题,发卡机构也必须对年费、手续费、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各项使用成本,给予清楚提示和说明。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所有与开卡有关的文件,包括信用卡章程、申请表、查询方式、还款通知、逾期信息等都必须以合同形式通知客户。如果开通信用卡网络支付功能,须征得客户的同意并明示相关条款和义务。

2. 分期业务不超过5年

为了防止银行对信用卡业务进行销售捆绑,《通知》规定每笔分期付款业务都是独立的。银行应该与客户就单笔分期业务签订独立的合同或协议,并且在申请、审批时,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

为了避免诱导客户过度使用分期业务提升息费,银行在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防止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此外,银行在签订分期业务合同(协议)时,应明示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就单笔分期付款业务来说,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必须给予明确的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如果是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针对已经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不得再次办理分期,但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以及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

3. 设置总授信额度上限

信用卡使用不当影响征信,这一方面是消费者没有做到理性消费导致债务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与银行过度授信有关。在防止以卡养卡、违规套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上,控制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有助于防范信用卡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银行根据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来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将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这是什么意思呢?各大银行联网,当一个客户想要申请信用卡或提高信用额度时,将扣减该客户累计已获得的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总信用额度将根据财务状况设置上限。

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针对学生发放的信用卡,还必须提供第二还款来源。

银行至少每年一次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评估。如果客户有信用风险的潜在问题,应及时调低授信额度;相反如果信用状况良好,提高授信额度一定要征得客户同意。

4. 信用卡消费禁区及减少长期睡眠卡

利用信用卡刷卡与还款的时间差,将信用卡资金进行高利转贷、偿还贷款、套现投资等都是违法的。

《通知》规定,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如果信用卡资金划拨出去时,收款账户户名中含有房地产、股票等敏感字眼,银行风控系统就会在后台进行相关提示预警。一旦触碰红线,客户将面临严重的信用降额后果。

由于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部分银行出现为追求市场份额过度发卡的情况。不少消费者一人持有多卡,这不仅容易发生盗刷卡问题,还容易记不清还款日期导致逾期或是其他惩罚。

《通知》指出,银行不得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为了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银行应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此外,银行被要求减少长期睡眠卡的数量,也即那些连续18个月以上无主动交易且透支余额为零的信用卡,它的比例不得超过总发卡数量的20%,若超过则不得增发新卡,除非是政策法规要求银行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

5. 保障消费者权益及规范催收行为

关于银行信用卡催收的投诉,不少是由第三方催收机构引起。外包机构为了催回欠款,有时采取的方式较极端,像暴力催收、电话轰炸等行为,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通知》规定,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一方面,银行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和催收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同时加强对外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此前,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被银保监会重罚100万,就是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不审慎所导致的。

开卡时明示利息费用

(来源:支付百科)

部分银行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通知》要求,在对银行业的合作机构管理上,银行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应通过自营渠道处理开卡与信息采集等相关事宜,并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联名卡业务,禁止银行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也就是说,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宣传推介及相关的权益服务。

此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在营销活动中,银行应充分披露和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

合理使用信用不但可以帮助消费者灵活安排日常开支,而且对征信有很大的好处。此次两部门联手发布信用卡新规,意味着该行业迈入了严格监管的时代。对银行来说,全面整改信用卡存在的违规违法乱象,是推动该行业走向合规促进长远发展。对于咱们普通消费者来说,虽然在总授信额度限制下,以后提升信用额度的难度增加、套现成本也会上升,但管控催收行为、明示息费价格、保障投诉通道,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Clearway 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信用卡,为消费生活增添光彩,但如果遇到纠纷或想要依法维权,可以给我们留言,您的咨询将得到我们最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