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结婚需要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登记后才能成立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婚姻。
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近亲结婚、重婚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Clearway Law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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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若在此期间又与第三人结婚,即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还有一种类型是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重婚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近亲指的是3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是近亲结婚。对于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会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具体如下: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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