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人还是占少数,咱们会为他们的无私以及勇敢点赞,但反过来,不少人会扪心自问,假如见到他人遇到危险,甚至是性命之忧,自己会不会上前救助呢?假如,自己选择不救人,会不会因为“见死不救”而触犯法律呢?

简单来说,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我国也尚未有见危不救入刑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可能构成犯罪,这取决于你是否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本文,Clearway Law 就与大家聊聊见死不救被判故意杀人的案例,以及身为医生,若在工作之余见危不救,会不会构成违法?

见死不救成涉嫌故意杀人

见死不救被判故意杀人

小陈对同事小莹早有好感,小陈邀请小莹到公园约会。游玩中,小陈向小莹表达了自己的心意,却引起了小莹的反感。小陈试图靠近小莹想抱住她表达爱意,却导致小莹慌乱躲避,随后掉入人工湖中。事发后,小陈既未下水救捞,亦未呼喊他人施救。第二天,小莹的尸体被他人发现,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审理,小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陈某夜里酒后驾车,撞倒了骑自行车的龙某。一开始,陈某还和朋友抬起了伤者,但是才走了两三步,陈某就把人放了下来,并示意朋友放手,随后驾车逃走。躺倒在马路中央的龙某被后来的轿车二次碾压致死。由于陈某明知有危险,却撒手不管,造成被害人龙某被碾压而导致死亡。最终,陈某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并以涉嫌故意杀人而被逮捕。

为什么见危不救会构成犯罪?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不积极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故意杀人的“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及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呢?

  1.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2. 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警察、医生等。
  3.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

在大部分案例中,“不作为犯罪”都来自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即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以放任的态度,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医生值班期间见危不救犯法! 

见危不救犯法吗

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值班期间无故拒绝或拖延救治,导致危急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已属于刑法理论中的不作为犯罪,应承担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医生对于危急患者是负有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对于危急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于医生的职业要求已经成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也就是说,医生在值班期间,见危不救导致患者死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

不当值的医生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这就要看医生是否具有履行救助义务的条件。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即便医生没有值班, 是否已经挂号以及是否交齐医药费都不足以阻断医生实施施救义务的可能性。医生无故拒绝或拖延救治,导致危急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应属于能为而不为的情形,应承担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假如处于医院以外的地方,医生有义务见危救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项法律规定指出,医生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并不是一项法定义务,只是鼓励医生做出见危救助的行为。同时,医生自愿救助他人的同时,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也即若受伤者发生任何危害结果,医生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当值的医生见危不救

其实,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涵盖很多日常突发状况,包括交通事故、他人在街头遇袭邻居家暴等等。而救助也包括向他人求援、报警等间接方式,并非一定要“奋不顾身”。因此,咱们还是鼓励“该出手时就出手”,见到他人遇险,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