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南亚的泰国,属于外向型经济体。泰国一直注重旅游业、制造业、渔农业的发展,但同时也积极引入外资,并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近年来,泰国较自由和便利的营商环境,也吸引着不少华人前往投资。身为外国人,到泰国投资有机会也有限制,Clearway Law为你详细解读在泰国创业的5大限制,帮你避免在创业期间违反当地相关规定的情况。
随着疫情影响,越来越多人开始寻找发展副业、甚至创业的机会,其中,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泰国。
从营商环境来说,泰国曾被美国知名杂志《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为全球最佳创业国家。而泰国当局也为外资的注入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政策,外商能以较短的时间和较简单的步骤在泰国注册公司并开始经营。
在人们眼中,泰国一直以旅游业、制造业为主,但值得留意的是,互联网在泰国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行业。根据2021年的数据显示,泰国的互联网渗透率已达79%,用户平均每天上网时间超过9小时,处于世界前列。
网络的普及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也让引起了不少有经验的中国互联网创业者们的兴趣。
(这半年来,网络中创业的搜索量不断上升)
但想在创业氛围浓厚的泰国创下自己的一番事业,除了野心,还需要留意以下几点限制:
1. 以下行业,不得经营
根据泰国当局的外商投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部分行业严禁外国人从事,同时严禁外资取得营业执照,这类型的行业包括出版、报刊、广播、电视台、渔农业、畜牧业、原木加工、稻米种植、文物买卖等。
因此,在计划到泰国经商之前,就应该避开以上被泰国当局特殊保护了的行业。
2. 经营这些行业,需经特殊批准
除了以上的特殊行业,泰国当局针对部分可能影响国家稳定、艺术、文化、当地自然资源、环境的行业,也有特别的规定。这类行业主要包括:
1. 泰国国内运输;
2. 金银生产、金器、银器;
3. 和泰国文化艺术相关的陶瓷;
4. 和泰国文化相关的艺术品、手工艺品、乐器制造;
5. 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
6. 木雕生产等。
如果真的想要经营这类型的公司,则必须由泰国人持股最少40%,同时需经泰国商务部提交内阁审议批准后,才能获得许可证。
3. 这些行业,需获商业发展厅厅长许可
这类行业指的是泰国当局觉得当地尚未做好准备,因此较难和外资公平竞争的行业,这包括:
1. 面粉生产
2. 水产养殖
3. 造林
4. 纸板、硬纸板生产
5. 石灰生产
6. 法律、建筑设计、会计、工程服务
7. 广告、餐饮等。
外国人想要在泰国经营以上行业,需要得到商业发展厅厅长的许可,同时还需经过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
对于这类行业,公司中泰国股东持股一般不能低于40%,同时泰国籍董事人数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值得留意的是,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相关的业务列表进行每年审查,并对商务部提出修改建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泰国营商环境指南)
4. 这些情况下,外商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
根据泰国相关规定,外籍股东持股超过49%的法人,一般只能租用土地,而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5. 这些职业,外国人不能从事
华人在泰国经商,也不免招聘华人到泰国工作。但外籍人士到泰国工作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首先,无论是外籍员工还是外籍股东、董事等都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
而从员工数量上来看,除非已经取得BOI,即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项目的相关优惠,一般而言,公司需要聘请4个泰籍员工,才能聘请一个外籍员工。
而从行业性质来看,为了避免外籍员工对当地人的工作机会造成影响,泰国也禁止外籍人士从事部分行业,此类行业包括:宝石切割、珠宝加工、美容美发、手工编织、导游、建筑工程设计、会计、泰式按摩、流动摊贩、法律咨询、佛像制作等。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竞争法
在泰国经商,除了需避免违反以上的规定,在实际经营时,还需要避免自己违反当地的《商业竞争法》和《商品及服务价格法》。
这两部法律对谋取暴利、恶性竞争的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这包括:
1. 营商者不得过度囤积管制商品或以各种不良方式取得暴利。
2. 营商者不得对某单一商品市场进行联合垄断,或采取措施减少、限制竞争。
3. 营商者滥用其独占地位的行为。
4. 营商者以破坏自由、公平竞争的手段,阻碍、妨害、限制他人经营业务。
5. 营商者和外国经营者建立商业关系,但导致泰国居民在直接和该外国经营者购买商品、服务时受限。
虽然泰国拥有各种机遇,但在机遇变成金钱之前,还需要一段不轻松的漫漫长路。海外经商,面对陌生的环境和政策,不但可能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白忙一场,还可能在无意间触碰了当地法律的底线。如果您对在泰国经商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和Clearw Law的律师联络。
参考资料:
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有关规定
http://songkhla.mofcom.gov.cn/article/ddfg/201104/20110407508398.shtml
在泰投资经营相关法律简介
http://th.mofcom.gov.cn/article/ddfg/waimao/200406/20040600237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