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中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判决如下: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应当属于 “其他单位”的范畴。被告人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陈某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时间:2024.03.08)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他单位#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典型案例全文:受贿罪典型案例:陈某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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