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第三人已作出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对此也同意,因此债务已转移给第三人。判决第三人需要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6-2-84-001号案例:中国某某贸易开发总公司诉东莞某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债务承担 #第三人 #意思表示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第三人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且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某某贸易开发总公司诉东莞某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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