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认为被告开发的软件贬损原告的软件并对自己进行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5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82-004号案例: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软件 #不正当竞争 #网络服务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专门开发针对性软件进行贬损对方、推广自己行为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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