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如网络平台与网络用户之间存在管理或者控制关系,网络用户基于其管理员身份长期、稳定地从事与网络平台相关的发帖等行为,可以视为网络平台实施了该行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并不影响该行为性质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58-004号案例:某网络股份公司诉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用户、#平台责任、#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若用户基于管理员身份长期稳定地从事与网络平台相关的发帖等行为,其侵权行为可以视为平台实施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网络股份公司诉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某网络股份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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