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确权纠纷一案中判决,专利确权程序中,当事人主张专利权人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而未修改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不应予以接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03号案例:某仪器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半导体设备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发明专利权无效、#修改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专利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以此为由不予接受没有法律依据

典型案例全文:某仪器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半导体设备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某仪器有限公司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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