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均构成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而不应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条件仅拘泥于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有关的狭隘的范围。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另一相关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作的客观事实方面的意见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相关事实的证据,一般不构成禁止反悔,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才有可能构成禁止反悔。(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28号案例:某公司诉某药业公司、王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侵害发明专利权、#禁止反悔原则、#意见陈述、#律师短讯

编论:v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授权或无效宣告中放弃的技术方案构成禁止反悔适用条件,相关授权确权中事实、意见一般不构成

典型案例全文:某公司诉某药业公司、王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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