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独立保函付款纠纷一案中阐释了转开保函情形下“滥用付款请求权”与“善意付款”的司法裁量标准(一)。法院判决如下:保函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权,是其基于保函条款对相符索赔的约定,请求担保人根据受益人的相符交单履行付款义务的一项权利。如果保函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是在尚未获得付款请求权的情况下,通过隐瞒事实,虚假提交表面相符索赔请求保函开立人付款,可能因滥用付款请求权而构成欺诈。(某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某银行省分行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0-2-358-001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 #独立保函付款#滥用付款请求权#善意付款#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转开保函情形下“滥用付款请求权”与“善意付款”的司法裁量标准(一)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某银行省分行独立保函付款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