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判决,环境侵权具有侵害方式的复合性、侵害过程的复杂性、侵害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征,故在环境侵权中,侵权行为人应对可预见的、持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仅包括现有损失,还应包括应有损失,以修复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在侵权行为人已采取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环境治理补偿费等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6-2-377-001号案例:陈某与陕西某煤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责任、#损害赔偿、#经济损失、#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在环境侵权中,侵权人应对现有损失及应有损失担责,已缴纳环境治理补偿费不影响侵权责任承担

典型案例全文:陈某与陕西某煤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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