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纠纷一案中判决,当事人提起药品专利链接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系在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系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或者有关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系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内容系确认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此外,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起该类诉讼还应当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基础。在仿制药申请人声明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无需以仿制药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487-002号案例:某制药株式会社诉某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过渡期、#发明专利、#起诉条件、#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在仿制药申请人声明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无需以仿制药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典型案例全文:某制药株式会社诉某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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