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阐释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法院判决如下: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侵权结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仅以权利人认为受到损害为由,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郑州某某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76-011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