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仍然合法存在的权利或者利益,均构成专利法规定的“在先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24号案例:某啤酒工贸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马某军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无效、#在先合法权利、#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在争议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取得,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仍合法存在的权利及利益,均构成在先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