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管辖纠纷一案中判决,人民法院判断当事人的管辖约定是否构成不对称管辖,应当以双方明确、清晰的意思表示为前提,不能推定当事人约定了不对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换言之,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只能选择某一特定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则有权在多个法院中选择某一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不对称管辖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0-2-483-002号案例:某某有限公司诉中国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 #合同、#非对称管辖条款、#效力认定、#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仅明确约定一方于特定法院起诉、另一方有权选择法院起诉的,才能认定不对称管辖条款

典型案例全文:某某有限公司诉中国某某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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