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监督纠纷一案中判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裁定,没有给付内容,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5-203-020号案例:某某公司与张某某执行监督案)#执行监督、#给付内容、#受理、#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给付内容,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典型案例全文:某某公司与张某某执行监督案

案例原文全文:新乡市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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