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阐述了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的无性繁殖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确定。法院判决如下:对于以无性繁殖方式扩繁的果树作物,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时审批机关并未保存其标准样品的,品种权授权审查过程中作为授权机关现场考察对象的母树,以及该母树以无性繁殖方式扩繁所得的其他个体,均可以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重庆某果业公司诉重庆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1-011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无性繁殖#繁殖材料#保护范围#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的无性繁殖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确定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庆某果业公司诉重庆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重庆环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奔象果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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