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在《无锡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某诉常熟市某电热器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01号案例)中认为,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计算侵权获利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

案件事实:原告以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空调PTC加热器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起诉。法院考虑到本案专利对于被告PTC发热器的市场吸引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而PTC发热器还包括其他部件,不宜将侵权产品的利润全部归因于本案专利,酌定本案专利对于被告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为50%。另,综合考虑被告的最高利润率和原告主张的最低利润率,酌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利润率为15%。

审判要点:

1.争议焦点:本案侵权获利如何计算。

2.法律规定:《专利法》第71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3.法院判决: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选择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原则上不宜简单采用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乘以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而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以“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利润率×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可以结合涉案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等因素酌定。故本案专利权获得的利润计算如下:114371557元×15%×50%=8577867元。

主题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损害赔偿、#贡献度

详细内容请见:《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01号案例:无锡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某诉常熟市某电热器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