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是否属于当事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要结合当事人本职工作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的成果以及本职工作的内容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当事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32号案例: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沈某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本职工作、#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律师短讯
编论:v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当事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