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驳回复审纠纷一案中判决,如果诉争商标是由地名与其他构成要素组成,不能当然地以其中包含地名为由,直接予以驳回,而仍需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已经在整体上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3-029-052号案例:某啤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商标驳回复审、#地名、#整体判断、#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包含地名要素商标的可注册性需整体判断是否已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含义

典型案例全文:某啤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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