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某出版公司诉某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认为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不能延及电影名称,但不否认游戏、电影等作品名称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法院判决如下:二、被告某电影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上使用“使命召唤”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某电影公司在《中国电影报》(除中缝外)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四、被告某电影公司赔偿原告某出版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五、被告某电影公司赔偿原告某出版公司合理开支30万元。(某出版公司诉某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9-2-158-003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3.06)#知名游戏名称#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Jean, LL.B

导论:陈科,LL.B/LL.M

案例简讯: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不能延及电影名称,但不否认游戏、电影等作品名称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出版公司诉某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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