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广州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认为用户上传侵权软件,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权利人合理通知,而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法院判决如下:一、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赔偿广州求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000元。二、驳回广州求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广州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58-035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法#律师

编论:Jean, LL.B.

导论:陈科, LL.B./LL.M.

案例简讯:用户上传侵权软件,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权利人合理通知,而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广州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广州求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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