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植物新品种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也可依职权直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在依请求启动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程序中,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原则上仅需以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理由为基础,审查授权品种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并不承担全面审查即审查其是否符合植物新品种权全部授权条件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3-002号案例:某都种业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某天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特异性、#证明责任、#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依请求启动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程序时,复审委员会仅需以请求人的证据理由为基础审查

典型案例全文:某都种业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某天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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