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监督案件一案中阐释了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被限制消费,可以参与竞买股权。法院判决如下: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包括竞买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果拍卖程序违法,有损于当事人的权利,则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撤销拍卖,恢复拍卖前的权利状态。在国家对特定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资格要求时,如果竞买人不具备这样的资格,人民法院不得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即便拍定标的物,这样的拍卖也应当撤销。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股权的竞买资格作出特别要求,不能以竞买人系另案被执行人或被限制消费为由,认定竞买人不具备参与竞买的资格。若竞买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竞买案涉股权的资格。(甲公司与孙某、翟某、乙公司、丙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3-003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 #限制消费#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被限制消费,可以参与竞买股权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甲公司与孙某、翟某、乙公司、丙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案例原文全文:杨建平宿迁丰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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