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纠纷一案中判决,因专利法施行之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施行之前申请注册药品产生的专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诉讼。即使因有关衔接办法尚未施行致使当事人客观上无法提交有关材料,亦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487-002号案例:某制药株式会社诉某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过渡期、#发明专利、#起诉条件、#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法院可依法受理“过渡期”内申请注册药品产生的药品专利链接诉讼

典型案例全文:某制药株式会社诉某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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