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认为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确定纠纷适用的准据法。法院判决如下:一、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赔偿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人民币37182079.93元;二、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天某财富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3094472.96元;三、上述两项相抵,天某财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人民币34087606.97元及利息损失;四、天某财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诉前保全申请费人民币4500元;五、驳回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天某财富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8-2-193-002号案例,公布时间2024.11.26)#船舶碰撞损害责任#涉外#协议选择#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Jean, LL.B
导论:陈科, LL.M
案例简讯: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确定纠纷适用的准据法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