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2025
中国法院在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判决某公司1及王某在涉案APP及公众号上未经许可将原告范某的美术作品铸造为NFT数字藏品并进行展示、销售致使原告范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损构成侵权,某公司1及王某承担以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330731.1元人民币,赔偿合理开支 20000元人民币,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6560.96元。(某公司1等与范某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2023)京73民终3237号) #NFT数字藏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