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行政纠纷一案中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同意拆除公有房屋的批复,在性质上属于就房屋处分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具体拆除主体并不影响批复对房屋的处分效力,当事人请求确认拆除房屋违法的诉讼请求,包括对行政机关所作批复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18-004号案例:山西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拍卖机器案) #拆除房屋、#批复、#可诉性、#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行政机关作出同意拆除公有房屋批复,当事人请求确认拆除房屋违法,诉讼请求包括对批复的异议

典型案例全文:山西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拍卖机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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