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某技术公司、某服务公司在提供免费邮箱服务时,因未履行格式条款的合理提示义务,致使用户王某因长期未登录导致其邮箱内邮件被系统清空,构成违约,法院判决确认相关清空邮箱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某与某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京0491民初19169号)#格式条款 #提示义务 #网络服务合同 #邮箱清空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免费邮箱服务中“清空邮箱”格式条款因未履行合理提示义务对用户不发生效力-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王某诉某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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