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当事人未经公证而自行录制取得的视听资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其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能仅因其未经公证而直接否认其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58-014号案例:苏某甲诉京山县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著作权侵权、#视听资料、#自行取证、#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未经公证的视听资料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典型案例全文:苏某甲诉京山县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请点击联系

进一步咨询:请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