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协议管辖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约定的管辖法院仅是一方当事人关联公司所在地,与合同争议缺乏直接、客观的联系的,应当认定协议管辖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1-2-483-003号案例:中储某物流分公司诉潘某其他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协议管辖、#实际联系地点、#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协议管辖约定关联公司而非直接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的,非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协议管辖无效

典型案例全文:中储某物流分公司诉潘某其他合同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与潘某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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