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 前段时间,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5次漏扫码,贪了约200元的便宜,被警方以盗窃罪刑拘。看到这一消息,不少网友都感叹,别因小聪明犯了大糊涂。确实是,在我们的社会中,诚信是试金石,不诚信的行为是自掘陷阱,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处罚。

北京一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来源:微博热搜)

自助结账、移动支付等方式是越来越流行了。在超市无需人工结账,只要自己扫码就可以结账;在菜市场,不少商贩也都乐于接受移动支付付款。虽然这些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出现了一些钻空子的行为,通过漏扫、少扫等方式,没有结账就拿走了商品,那么这种行为,即便是金额不大,也属于盗窃。

近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名女子在北京某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通过监控视频看到,该女子在扫码时,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将未扫码的牛排直接放入购物袋内,通过这种方式,该女子5次漏扫码,累计获利200余元。该女子已被警方因盗窃罪刑事拘留。

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疑问,200元达到刑事立案的金额标准了吗?以刑事案件处理是不是太严重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网友们的疑问给出了解释。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是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了“5次”上。女子5次漏扫码行为,实际上是多次的盗窃行为。

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来源:平安北京微博)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数额、次数、入户行为、携带凶器行为,都是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

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以盗窃数额来看,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际案例中,不同地区将依据当地的情况,对前款规定的数额做相应的调整。例如,在上海,1千元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北京,2千元属于数额较大、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显然,上述案例中的北京女子不是因为数额而被刑拘的。

以盗窃次数来看,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上述案例中的北京女子因漏扫5次商品码,属于多次盗窃行为。

盗窃罪怎么处置?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女子因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

上述案例中的北京女子因为漏扫码的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该如何处罚呢?

我们可以参考同样因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的相似案例。

2022年4月,北京东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同样是在今年6月,江苏南通市人的方某,先后4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码,累计1000余元。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诚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为人处事的准则。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贪图小利而作出违法行径,终将自食恶果。 您对因获利200元而被刑拘的事件有何看法,欢迎与Clearway Law 分享。我们是一家中立的法律咨询平台,帮助有需要的人找到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