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鲜少见到父母要求离婚但双方都拒绝养娃的例子,但近日就有这样一则新闻,北京有对夫妻起诉离婚但都拒绝养娃,法院判决双人不准离婚。离婚不是感情破裂就可以离的吗?为什么法院这样判?离婚案中涉及哪些重要的法律问题?
起诉离婚但拒绝养娃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本是孩子们快乐过节的日子,但北京青年报却有这样一个新闻,读来一丝欢乐的气氛也没有。
老王和小花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谈得来很快就闪婚了,第二年就剩下了一名男娃。夫妻两人很快就去北京市里打工,将男娃交给王爷爷(老王父母)代为抚养。夫妻两人在几年的时间里,经常正常,关系越变越差,最后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虽然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却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小花说自己收入太低无力抚养,老王则回绝说:“凭啥你不要?必须你要!你自己生的,自己养。”因为两人都拒绝带孩子,主张既然孩子向来跟着王爷爷生活,那就让王爷爷带孩子,父母凉热每个月向王爷爷支付抚养费各500元。然而,王爷爷也回绝继续抚养孩子。因为孩子无人抚养的问题,法院最终判决不予离婚。
离婚通常父母都是抢着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双方都放弃抚养孩子的呢?该报道给予了一丝线索,夫妻聚少离多,而且因为婚前缺乏了解,一起生活后摩擦变多,加上经济压力较大,孩子一直都由爷爷带估计亲子关系也不是特币融洽。但是,离婚不是感情破裂就可以离的吗?为什么和孩子抚养权有关?
离婚涉及三大关键问题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签好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双方有矛盾,调解和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都会涉及三个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即使是协议离婚,也需要就抚养权以及财产达成共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选择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参考《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下,双方经调解无效下,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重点:孩子抚养权与解除婚姻关系是同时处理的
离婚诉讼案中,把子女抚养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不亚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也就是说,离婚案中的三个问题,孩子抚养权以及离婚是同等重要的,法庭会同时处理并做出决定。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比较多或者比较复杂,可以先处理离婚问题,再进行财产分割的处理。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双方也可以再另行处理。
父母都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必须强调的是,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孩子,但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义务,所以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等待法院裁决,都必须要确定孩子的抚养人。否则,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
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离婚案中也要对孩子的抚养费作出决定。如果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就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例子中,老王和小花不愿意抚养孩子,主张由孩子继续跟着王爷爷生活,双方为此向王爷爷支付抚养费。然而,王爷爷拒绝承担抚养责任,那么孩子的父母就有义务抚养孩子。
法院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准则呢?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会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直到法院判决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通常,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来处理:
法院为什么判决不准离婚呢?
总结一下,在上述案件中为什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中有三个必需解决的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婚姻关系内的财产分割。由于老王和小王都拒绝抚养孩子,但抚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离婚来逃避这种责任。
Clearway Law 提醒,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父母应事先考虑好妥善安排子女的未来生活,尽量减少家庭的破裂对子女的伤害。父母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损害。法院不准离婚正是考虑到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父母离婚,却没有了抚养人,孩子没有归属,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法官依照经济情况判决由其中一方承担抚养义务,势必会造成反效果,孩子同样无法得到尽心的照顾。
生而不养是为人父母最大的恶。微博对这个离婚案有这样一条评论:
法院的判决正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的指引,而不是放任不管。判决不准离婚是让父母双方能够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去协商,达成更好的安置方法,以真正维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更多离婚相关地法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