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网络都已经是我们必不可少的工具。去年,公安部就曾开展了专项行动,侦办了黑客攻击、售卖违禁品、侵犯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案件共6.2万多,抓捕了涉案的嫌犯超过10万人。
虽然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网络,但你对网络犯罪你又了解多少呢?做网络水军犯法吗?用了网络图片,一句侵删就能解决吗?在网络上宣传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今天Clearway Law就和你聊聊几大容易被忽视但很常见的网络犯罪行为。想避免自己堕入法律陷阱,记得关注我们。
做网络水军或涉嫌违法
最近,山东滨州无棣网警打便抓捕了一个网络水军犯罪集团,涉及犯罪嫌疑人4人,员工52名,冻结了涉案资金达100多万元。其实,网络水军一直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打击的重点。
网络水军其实就是网络打手,这群“幕后大军”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在网上的各大论坛、社交媒体、网站上大量发帖、留言,意图影响网民们对某事物的看法或引起热度和讨论。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内容并不好看,但我们却常常收到推送,浏览量也破百万。
可是,作为资深网民,偶尔在网络上发帖发表意见,分享自己喜欢的商品、电影电视剧非常正常,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违法的水军行为呢?
在一般情况下,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对某事物的意见,或是商业宣传和推广并不会违法。但是,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删除信息,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都可能涉及违法!
扰乱市场秩序将违法
其实,网络水军涉嫌以大量发帖、删帖来炒作和影响网民们的判断,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散布虚假信息或被定寻衅滋事罪
同时,如果水军们散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更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一句侵删就能免责?
现在做自媒体博主和公众号平台的人越来越多了。在发布图片或内容的时候,不少博主们还习惯加一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内容转载自网络,侵删”……
其实,在网络上盗图再在自己的平台上发布,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侵权请联系删除,正好代表着该博主在没有得到原作者(著作权拥有者)的同意下,而私自使用这些内容。在文末加上一句“侵删”,并不会让你免除侵权所需负的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它是一句废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而作为短视频博主,在视频中分享电视剧的片段,做个影评或吐吐槽,是否又会违法呢?一般而言,如果短视频博主是将电视剧的完整片段,不断剪辑成短片上传在自己的平台上分享,同样会侵犯著作权拥有者的权利。但如果只是将当中部分片段放在网络上,以评论或吐槽的态度分享,一般会被视为艺术评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网上售卖违禁品同样违法
现在的网络平台除了让用户分享日常生活,还有许多商品交易功能。但也因此出现了不少违法的小广告,例如伪造身份证、窃听器、大牌仿冒产品、甚至前段时间还出现了宠物盲盒的热潮。这种在网上发布销售违禁品的行为,当然属于违法!
可在网络世界,人人都用网名,偶尔售卖违禁品,真的会被抓到吗?当然!2018年,军事迷王先生在浏览二手购物网站时发现昵称为“走南闯北”的网友在售卖一组仿真枪。处于对军事的爱好,王先生联系了“走南闯北”,并以2600元的购买的仿真枪配件。到货之后,王先生还真将仿真枪组装成功了,可以正常发射。
但是,事件也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锁定了“走南闯北”,并在网上进行追击,最终在“走南闯北”的老家将其抓捕。
想利用互联网作掩护,你可能是想多了。
其实,互联网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科技在进步,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对监管力度也在加强。最近几年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数量,正以年均40%的速度攀升。而犯罪分子们的手法也层出不穷。
除了要严厉打击犯罪集团之外,我们也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更多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自己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做出来涉嫌违法的行为。
如果您有任何互联网相关的法律疑问,或者想找律师为您觉得法律问题,请联系Clearway Law。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最详细解答。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5913.html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