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系争软件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项下软件应当结合合同目的认定。法院判决如下: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目的、被诉侵权软件与合同软件的功能配套性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被诉侵权软件属于涉案合同项下软件,按合同约定项目版权归浙江公司所有。(宁波某公司诉浙江某公司、宁波某理发店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24.02.20) #著作权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目的#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系争软件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项下软件应当结合合同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