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虚假宣传一案中认为被告的宣传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且未对原告造成直接损害。判决被告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75-006号案例:北京某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某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案》)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 #损害 #律师短讯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具备三个条件:竞争关系、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北京某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某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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