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复议案件一案中认为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备明确具体给付内容的,不符合执行条件。法院判决如下:各方当事人对执行依据中的违约金存在争议,导致某银行依据生效判决行使质权的具体金额目前还处于不明确状态,目前本案并不具备执行条件。(某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复议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2-008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执行复议#执行条件#执行内容不明#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备明确具体给付内容的,不符合执行条件

典型案例全文:执行复议案件典型案例:某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复议案

案例原文全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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