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复议一案中认为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未通知所有债权人,不影响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法院判决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债权后,未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被执行人或不能确认是否通知的,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遵义某房地产公司与重庆某信托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2-002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执行复议#债权转让通知效力#变更申请执行人#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未通知所有债权人,不影响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

典型案例全文:执行复议典型案例:遵义某房地产公司与重庆某信托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案例原文全文: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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