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无效宣告一案中判决,仅是制备出一种新的晶型并不当然意味着该晶型即具有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原则上只有当新晶型相比原有已知晶型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新晶型的发明专利具备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3-024-033号案例:德国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医药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申请无效宣告、#新晶型、#化合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认定化合物新晶型具备创造性需证明其相比原有已知晶型具备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