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阐释药品专利侵权案件中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审查。法院判决如下:在涉及药品专利权利人和仿制药申请人的药品专利侵权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主张依据或者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有关协议具有“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外观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瑞典某医药公司诉江苏某药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09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0) #侵害发明专利权#药品专利反向协议#反垄断审查#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药品专利侵权案件中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审查

典型案例全文:专利权权属纠纷典型案例:瑞典某医药公司诉江苏某药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阿斯利康有限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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