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判决市县政府可以委托或指定其他主体从事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但市县人民政府不因此免除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依法作出补偿安置等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21-004号案例:某开发部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案) #行政补偿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拆迁安置补偿、#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市县人民政府不因其他主体从事具体补偿安置事宜免除法定补偿安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