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鼓励专利权人直接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制造环节溯源维权。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处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源头环节。对于其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严重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中山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刘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29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法定赔偿#酌定赔偿#侵权行为性质#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中山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刘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