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中认为依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被告不同意的,应当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情况。法院判决如下:原告就其侵权赔偿主张已履行积极举证的义务,被告应就其怠于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34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裁量性赔偿#侵权获利#证明责任#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依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被告不同意的,应当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