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单位并不掌握对发明人的劳动支配权的,该发明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法院判决如下:根据双方提交相关证据所显示的双方实际实施的行为来看,不足以认定白某民与原告公司之间存在职务发明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者临时工作关系。驳回原告诉争专利系职务发明并归其所有的主张。(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白某民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48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判断标准#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单位并不掌握对发明人的劳动支配权的,该发明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白某民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